原文出處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102/78/2g3ok.html

頭頸癌在我國癌症盛行率與死亡率排名第6,頭頸癌患者中,口腔癌就佔一半

但10月健保局放寬頭頸癌標靶藥物健保給付,卻沒有包括口腔癌,醫師呼籲應納入健保給付,減少弱勢病患的經濟負擔。

 

健保局認為不符經濟益

健保局專門委員黃肇明指出,近年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雖已開放此標靶藥物可用於治療口腔癌

根據最新文獻,藥價高達80幾萬的療程,卻只能延長整體存活期2.7個月

健保局藥事小組認為不符經濟效益,決定暫不納入健保給付,畢竟這是全民的錢,應該花在刀口上。

 

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、署立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表示

頭頸癌包括口腔癌、鼻咽癌、口咽癌、下咽癌、喉癌等,其中鼻咽癌占20%,口腔癌占50%。

 

不過,健保局10月針對頭頸癌標靶藥物健保給付修正

僅對罹患晚期局部口咽癌、下咽癌及喉癌患者,若70歲以上或腎功能欠佳或聽力障礙或無法耐受傳統鉑金類化藥

才能申請健保給付,這類僅占頭頸癌患者的5%。

 

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理事、台中榮總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指出

25到44歲中壯年男性口腔癌發生率與死亡率,已高居所有癌症第一位

 而且患者平均年齡從5、60歲降至40歲出頭,罹癌原因與菸、酒、檳榔有關。

 

林進清說,因為歐美國家少見口腔癌和鼻咽癌,國外藥廠也很少研究,可能是健保局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的原因。

事實上,國外研究指出,如果復發、轉移的頭頸癌患者使用標靶藥物,可延長3個月的生命

而且癌症晚期第一線治療時就使用,比未使用組提高1成治癒率,延長約20個月的壽命

 

林進清強調,一個標靶藥物的療程,患者要自費45萬元,但口腔癌患者多屬社經地位低、藍領階層民眾

許多患者因為治療費用太高,只好被迫放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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